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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科目表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電機工程學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13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微積分(上) 3
微積分(下) 3 微積分(上) 曾修
普通物理(一) 3
普通物理(二) 3
普通物理實驗(一) 1
普通物理實驗(二) 1
計算機概論(一) 3
計算機概論(二) 3 計算機概論(一) 曾修
線性代數 3
邏輯設計與實驗 3
工程數學(一) 3
工程數學(二) 3
機率與統計 3
電路學(一) 3
電路實驗 1
電路學(二) 3 電路學(一) 曾修
訊號與系統 3
電子學(一) 3
電子實驗 1
控制工程 3
通信原理 3
電子學(二) 3 電子學(一) 曾修
電磁學 3
專題研究(一) 1
專題研究(二) 1
類比電路實驗 1
微處理機實驗 1
電力系統 3
合計 68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 (一)(二)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6 實用英文 (一)(二) (1,1)
3、學系必修 等於 68 英語聽講 (一(二) (1,1)
4、學系選修 至少 12 大一體育一、大一體育二; 大二、大三體育興趣擇二科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2
6、自由選修 可修 14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擇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擇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2
文化思想史
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2
自然科學與人工智慧導論 2
文學經典閱讀 2
語文與修辭 2
合計 16

說明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二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二下學期修習。
  2. 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2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 2 學分以上,授課內容需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培養學生邏輯思考、邏輯運算思維與運用科技及創新學習的能力。
  4. 自 101 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 自 103 學年度起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 6 學分及專業課程 6 學分。
  6. 須於畢業前曾修 2 門全英語專業課程。【不含英文(一)、(二)、英語聽講(一)、(二)、實用英文(一)、(二)、商學院商業英語會話(一)、(二)、英語檢定技巧(應外系學生除外)】。
  7. 自由選修學分學習範圍為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 課程、磨課師(MOOCs)微學分課程(每門課程 1 學分,至多認列 6 學分)及專業自主學習學分(至多 2 學分)。
  8.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1. 通識延伸選修須包含院系指定之「工程倫理」。
  2. 本系必修之專題研究(一)或(二)課程得以「業界專題」進行抵認,抵認方式為修滿 3 學分校外實習及 1 學分「業界專題」課程及格。但至多僅能抵認一學期專題研究(一)或專題研究(二)。
  3. 雙主修學生應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且不得少於 40 學分。原學系必修科目名稱、內容及學分數與本學系科目相同時,得持課程大綱及成績單辦理抵免。抵免後未滿 40 學分之學分數修習本系選修課程補足。
  4.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應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之畢業學分數至少 12 學分,含通識課程 6 學分,以及 6 學分本系選修。
  5. 電力實驗、控制實驗、通訊實驗學生至少修習1門實驗課程方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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