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專區|博士班
博士班修讀辦法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博士班生必須修滿十八學分方可畢業,其中至少九學分在本所修習。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修滿三十學分,其中至少十五學分在本所修習。以上之學分不含書報討論及論文。博士班生在學期間必須修滿四學分之書報討論。在學期間至少兩學期必須修習論文。
本所博士班生必須通過資格考。資格考辦法另訂之。
本所博士班生必須通過資格考。資格考辦法另訂之。
1 | 博士班生入學後第二學年註冊前,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與研究之指導。每位博士班生在通過資格考試之後,由指導教授負責召集該生之論文審核委員會,此委員會之成員為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師三至七名,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
2 | 博士班生入學第二學年註冊前,仍未能找到論文指導教授時,主任得邀請兩位本系專任教授進行瞭解,提送系務會議討論該生是否繼續修讀。 |
3 | 指導教授應為本系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師。 |
4 | 博士生因故因故改換指導教授時,須最晚於畢業前一學期提出,並符合下列準則:
I. 經原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或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後提請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
博士班生必須滿足本系博士班生論文發表記點辦法之要求,記點辦法另訂之。
博士班生在指導教授同意下,向論文審核委員會提出論文大綱。論文審核委員會以口試方式審核其論文記點、論文大綱及相關背景學識。若審核結果不通過,必須下一學期後再行提出。審核委員會對於論文大綱有建議修改之權利。審核結果必須全數委員通過始得通過。
博士班生必須通過學位論文大綱審查及符合『中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規章』第六條之規定,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博士學位候選人須符合論文發表規定,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考試,博士學位候選人之學位考試,依『中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規章』第七~十一條辦理。
兩到七年為限。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學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