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專區|博士班

博士班逕讀辦法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博士班逕讀辦法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 研究潛力。
2修讀碩士學位學生,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碩士 在職進修專班修業二年以上,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 研究潛力。
  • 符合前條規定之學生提出申請,經原就讀或相關學系、所、 學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並經本系系務會議二 分之一(含)委員以上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准逕修讀博士學位。

  • 每學年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 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

  • 學生逕讀博士學位以於每學年五月底前申請為原則,審核結 果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於八月中旬前送教務處彙辦;惟逕修 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所留餘額,得於一 月下旬前申請補足。

  •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系相關會議審查 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原學系、所、學院或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學系、所、學院或學位學程修讀碩 士學位:
  1. 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2. 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3. 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七條規定。

  • 前項學生經本系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並依規定修讀完成碩士學 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 授予碩士學位,其修讀博士學位修業時間不併入修讀碩士學位 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 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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